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行动方案
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满足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要,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推进市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推进渭南市中心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强心血管病院、脑科病院。以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市第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支持市级医院与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西安交大(医学部)等高等院校深入合作,培植重点、优势、特色专科,建设区域专科诊疗中心,实现差异化发展,加快形成区域领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本项及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强县(区)级医院建设。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精准扶持儿科、妇产科、重症、精神卫生、老年医学、感染科等临床专科,推进韩城市人民医院、大荔县医院、蒲城县医院等9个县医院“千县工程”综合能力提升。持续巩固渭南市第二医院、韩城市人民医院、大荔县医院、蒲城县医院、富平县医院5个医院三级创建成果;加快渭南市第一医院、华州区人民医院、澄城县医院、合阳县人民医院4个医院三级创建。以脑病科、心病科、骨伤科等为重点,开展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紧盯“大专科、小综合”服务定位,建强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产后康复科、儿童保健科等重点专科。到2025年,9个县(区)级综合医院达到三级服务水平,80%以上的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规范设置全科、内科、外科、中医科等临床科室,鼓励开展康复、护理等专科服务,及时更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报废、老化的基本医疗设备,配齐DR、彩超等医疗设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探索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优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加强巡回医疗、驻村服务。推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建设标准,行政村公有化产权卫生室全覆盖,建成临渭区故市中心卫生院、澄城县寺前中心卫生院、富平县庄里中心卫生院3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到2027年,20万以上人口县至少建成1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逐步达到二级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渭南市中医医院发展,做强做优县级中医医院。发挥各级名老中医资源优势,发展针灸、骨伤、康复等传统中医临床优势特色专科。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支持临渭区、大荔县、蒲城县建设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深化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到2025年,建成6个省级、60个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成29个省级示范中医馆、245个中医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规范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推进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和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建强市精神卫生中心。到2025年,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水平;各县(市、区)至少在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70%以上的县(市、区)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突出内涵建设,强化卫生健康事业支撑保障
(六)发展壮大人才队伍。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提升计划,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养。深化“校市合作”,通过柔性引进、委托培养、选派进修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儿科、精神医学及重症医学、急诊急救、传染病学等紧缺人才。支持富平县“院士之家”建设,打造高层次医学人才聚集地。深化“5+3”“3+2”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县管镇聘村用”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七)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提高省、市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促进中医药院内制剂转化应用和“秦药”开发应用研究。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优势,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和临床应用,持续做好适宜技术推广。按照管理权限,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八)加强临床专科学科建设。加快重点学科专科分类建设,
统筹建设国、省、市、县临床重点专科群,提升重症、心脑血管、呼吸(含尘肺)等临床专科能力,打造省内有影响力的重点专科。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有针对性地谋划争取落地一批学科建设重点项目。支持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强化中医学、护理、康复、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药学等优势专业建设。到2025年,培育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成9个省级、35个市级A级临床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九)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突出精细化管理,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水平。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开展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三、创新工作模式,推进有序就医和分级诊疗
(十)深化医联体建设。探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财物统一试点,逐步实现医共体内行政后勤、人才队伍、绩效分配、药品器械、财务审计、医疗业务、医保经办、信息系统“八统一”管理。支持渭南市中心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探索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专家驻点同质化管理试点。支持发展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扩大优质专科资源辐射面。持续完善医联体绩效考核办法。鼓励社会办医加入医联体,推进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授权调阅、检验结果查询等服务,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到2025年,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运行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扩宽家庭医生来源渠道,引导二、三级医院医生加入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细化优化签约服务项目方式和内容,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享受差异化政策,提升签约居民感受度和签约服务吸引力。到2027年,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二)优化“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支持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机构。积极推进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实施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市、县、镇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规范做好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并开展业务指导。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及营养支持等接续性服务供给。到2025年,渭南市中心医院设立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全市建设50个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展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协同治理能力
(十三)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六项投入。加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老年病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倾斜力度。审计部门依法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适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依规依程序做好价格调整有关工作。推动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鼓励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实现“同病同效同价”。到2024年底,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五)持续推进综合监管。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监督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打击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规范社会办医发展,确保社会办医依法执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持续开展“六院联创”,推进“清廉医院”创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统筹协作,及时研究配套政策,持续完善编制、人事、薪酬等相关领域改革措施,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