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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

我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来源:渭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4-01-11 08:17

(记者 姚二曼)1月10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为扎实推进“八大工程”,深入实施“龙门计划”,支持优质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日前,我市印发《渭南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补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上市、挂牌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域外上市企业实施奖补,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奖励。

通知明确,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和融资发展,对上年度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首次上市、挂牌的企业进行奖励,标准为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从“新三板”转板上市或摘牌后再上市的,按照对应板块标准进行差额奖励;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其首发融资额(以实际人民币为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通知指出,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域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域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通知强调,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资本市场发展。对辅导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的,奖励主办券商20万元;对辅导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首次上市的,奖励主办券商15万元;对辅导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奖励主办券商10万元。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由上市企业负责从奖补中划拨。

通知要求,上市、挂牌融资企业获得的奖补资金应当用于政策性、公益性、普惠性和生产研发等用途,不得用于高管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奖励申报,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企业在申请奖补资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奖励资格。

据悉,通知所指“多层次资本市场”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